张某,女,20岁,不参加核酸检测被处罚!
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政策,按照鄄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,陈王街道在辖区范围内定期定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,经排查发现张某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,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:
鄄城县公安局政处罚决定书
张某,女,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,于2022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之间未做核酸检测。违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,公安机关给予训诫与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在此,提醒广大辖区居民: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是每一个居民的责任和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12条规定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,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、检验、采集样本、隔离治疗等预防、控制措施,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。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,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,违反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第五十一条,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、采样、技术分析和检验的,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将依照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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