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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曲阳县开始整治电动四轮车,违法者罚款拘留!

    信息发布者:libai830527
    2020-09-11 20:06:25   转载

    曲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
    关于加强电动四轮车交通秩序整治告知书


    近年来,我县电动四轮车数量剧增,无牌无证、乱停乱放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,为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,改善道路通行条件,现将电动四轮车交通秩序整治告知如下:

    一、根据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GB7258-2017)中“机动车”相关标准,对在《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》登记范围内的电动四轮车、老年代步车,车辆所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、凭证,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(入户)。未经工信部批准列入《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目录的电动四轮车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定要求,无法注册登记(入户)。机动车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能上道路行驶。

    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:驾驶电动四轮车、老年代步等微型轿车应持准驾车型为C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。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,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并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。

    三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对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属性的电动四轮车,严禁上路行驶,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,交警部门将一律予以查扣对无证驾驶机动车属性的电动四轮车的,处以1000元罚款,可并处7日行政拘留;对准驾不符驾驶机动车属性电动四轮车的,处以一次性记12分,200元罚款。

    自2020年9月20日起,交警部门将对道路行驶的电动四轮车进行整治,在整治过程中,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对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按照《曲阳县依法取缔城区内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的公告》要求依法进行取缔,一经查处,全部移交执法局从严从重处理。
    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

    资料图

    来源:曲阳交警微发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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